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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位教师切盼住上放心房》引起不同反响

1998-07-0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马晓毅 我有话说

山东省平邑县平邑镇47位任教多年的乡镇小学教师,怀着对党报的高度信任写来呼吁信,本报5月28日在第二版以《47位教师切盼住上放心房》为题予以刊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迅即摘播,各地读者十分关注。47位教师期待镇有关领导作出适当的解释。时间一天又一天过去了,他们没有得到镇上的任何解答,没有人问过这件事。日前,记者又来到平邑镇第二小学。

记者首先采访了平邑镇党委书记徐化国和负责教育的镇党委委员彭宏祥。他们说,二小过去是县属小学,1987年下放到镇上。对老师建宿舍楼问题,镇党委一直比较重视,1997年就写了报告,今年3月批准兴建,4月就开始筹备,准备很快就公开招标,争取早日动工。镇党委意见非常明确,一定要把老师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工程一定要保质保量完成,并且严格按“建筑市场招标办法”去办。平邑镇党委并没有研究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让自己镇里的建筑队来建。对《光明日报》将二小47位老师的呼吁信和记者调查刊登出来,感到想不通。本来是一件好事,怎么办成这样。老师的态度是对镇党委的误解,是对事实真相不清楚。另外,在报纸曝光后,平邑镇党委决定先写一份情况反映给报社报上去,现在情况反映已写好。对老师的呼吁,责成负责教育的党委委员和教委主任分别做了一些老师的工作。

采访完徐化国和彭宏祥,记者又采访了平邑镇二小校长苏爱国,他还是平邑镇教委副主任。使记者感到吃惊的是,在他那里听到的情况和镇上谈的情况完全两样。

记者问他,镇上有人找你谈了吗,镇上给老师们做工作了吗?

苏校长表示,前些天镇教委开会时,彭宏祥问他看到报纸没有,他说没见着,彭宏祥什么也没说。《光明日报》关于二小的事见报后,没有任何领导找他们说过,最近这一段时间,由于学校考试和招生,工作忙,也没有和老师们交谈过。只是某天晚上,彭宏祥找到他,让他赶快写个情况,说是记者要来采访。关于老师宿舍楼,现在正在跑手续,还没有招标。

下午,记者又采访了呼吁信中提到的镇领导、副镇长时俊杰。

这位在呼吁信中被批评的副镇长到现在还对老师们的呼吁信有对立情绪,认为这件事是某些企业操纵和老师们借题发挥,他带着镇里的建筑公司经理去向学校老师作出承诺没什么错,而且是苏校长邀请的。

记者说,有关法律规定,任何行政人员都不得干预建筑工程的招标发标,如若干预将受到行政处分乃至法律制裁。你作为行政人员,为一家公司去自己属下的部门争工程,你认为有没有违法“涉嫌”之处?

谈到这里,他才承认,如果硬要套法律的话,自己的行为是有不妥之处。他反复强调,现在基层有些工作很难办,希望报纸多理解。

采访完时俊杰,记者拿到了苏校长写的情况反映,令我们吃惊的是,情况反映的日期落款是1998年6月2日,比苏校长写它的时间早了整整8天。通过这次采访,记者深深感到:一,有些地方党组织对党报的监督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报纸、电台报道后,开始不予理睬,记者来追踪采访了,又用一些不实之辞搪塞。二,地方一级党委对群众呼吁不重视,甚至有的还认为是老师借题发挥。党报就此事作了报道,还不向有关老师作出解释。

回到报社后,记者又收到平邑镇第二小学老师传来的信件。信中说,“首先感谢报社对老师们正当呼吁的支持,虽然这样,但我们的要求仍未得到合理的解决。这段时间仍有些领导继续做我们的工作,意思仍是本镇的工程不能外单位干,例如平邑镇教委主任程玉与一位老师的谈话中说:‘咱准备请莲花山公司建二小这座宿舍楼,请平邑镇一村和六村的建筑队作陪衬,只要请三家建筑队参加投标就不犯法……’还有的镇领导说:‘平邑镇的工程不能出本镇这个范围,不能在二小这个工程上开这个口子……’难道滥用职权、指定某建筑队来参加投标,真的就不违犯法律吗?难道老师就真的无权选择最优秀的建筑公司来参加投标吗?”

老师们在信中最后说:“镇上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有关法律,也违背了广大老师的心愿,我们坚决反对,坚决不同意仅让村办企业来建我们这座教师宿舍楼。我们恳求新闻界再给关注,以尽快让我们住上放心房。”

看了老师们的再次来信,记者希望平邑县和平邑镇党委能认真对待群众的呼吁,认真对待党报的监督,把为老师们办的好事真正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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